黑龙江【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8-29 16:04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共招6人。
08月29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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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平房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平房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4年9月2日12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方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报名
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70字/分钟以上的,取得进入笔试资格。
2.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第二阶段: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平房区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本单位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平房区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平房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八、递补政策
通过业务技能测试、笔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平房区法院将保留其总成绩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平房区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87109007);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见附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制版。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9日
因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平房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平房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4年9月2日12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方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报名
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语速一般为150-160字/分钟,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70字/分钟以上的,取得进入笔试资格。
2.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第二阶段: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1.平房区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本单位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平房区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平房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八、递补政策
通过业务技能测试、笔试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平房区法院将保留其总成绩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平房区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1-87109007);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见附件),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制版。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