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模拟卷(含历年试题)
安徽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模拟卷(含历年试题)
2024-08-19 12:32来源:颍泉区人民政府
共招50人。
08月19日
08月16日-09月15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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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颍泉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负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颍泉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 颍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颍泉区菜园路泉源综合服务楼5楼)
联系咨询电话: 0558-2625695
监督咨询电话: 0558-2264727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两份(表格可以到区司法局、属地司法所领取或从区政府网站或“法治颍泉”公众号下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司法局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
2024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颍泉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负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颍泉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 颍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颍泉区菜园路泉源综合服务楼5楼)
联系咨询电话: 0558-2625695
监督咨询电话: 0558-2264727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两份(表格可以到区司法局、属地司法所领取或从区政府网站或“法治颍泉”公众号下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司法局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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