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三支一扶-公基速记条目
云南三支一扶-公基速记条目
2024-08-19 09:22来源:红河警方公众号
共5个职位,招55人。
08月19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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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红河州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5个岗位55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
勤务类:机关保卫、特警支队、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200—7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根据工作岗位,550—110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文职类:警察训练支队、州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2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55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层次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系红河州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10.曾系红河州公安局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观澜校区一楼大厅学员管理办公室(蒙自市凤鸣街,原红河警官培训中心)。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按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③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签字。
(二)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测试。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2024年7月1施行)等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0∶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侦查楼(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详见附件3、附件4)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合格人员现场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四)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12297。
附件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红河州公安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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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
2.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承诺书
附件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红河州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5个岗位55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
勤务类:机关保卫、特警支队、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200—7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根据工作岗位,550—110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文职类:警察训练支队、州看守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200元)+年限工资(每满1年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550元,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层次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系红河州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10.曾系红河州公安局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观澜校区一楼大厅学员管理办公室(蒙自市凤鸣街,原红河警官培训中心)。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未能按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③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签字。
(二)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测试。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自2024年7月1施行)等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0∶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侦查楼(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详见附件3、附件4)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合格人员现场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四)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环节,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12297。
附件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红河州公安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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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
2.红河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承诺书
附件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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