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湖北社区工作者招聘-面试大话视频
2023年湖北社区工作者招聘-面试大话视频
2024-08-02 09:29来源:夷陵区人民政府
共招16人。
08月02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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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保障社区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社区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夷陵区户籍或夷陵区常住人口;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根据年龄情况须具备1—5年(12—60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等媒体发布《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夷陵区湖光路7号),咨询电话:0717-781766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常住人口居住证明)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40岁以上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结果),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特别优秀应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获得区级以上表彰(附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的人员或者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辖区内村(社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表现优秀(由所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人员。
4.资格初审及其他
(1)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基础知识、社区治理服务基本知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及共同缔造相关精神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对不得报考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正常开考。
3.综合成绩计算。各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考生综合成绩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加分政策。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区直部门(包括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工作满2年的编外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辖区内村(社区)或社工机构工作经历的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在折合前的百分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同时具备2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报,在笔试报名时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的原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名时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管理
1.拟聘用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保险等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在规定时期内不到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分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按程序公示聘用。
4.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出现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空缺的,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按季度提出申请,由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会签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总数不能超过后备人才库的二分之一;递补人员按程序公示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递补限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附件: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保障社区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社区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夷陵区户籍或夷陵区常住人口;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根据年龄情况须具备1—5年(12—60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等媒体发布《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夷陵区湖光路7号),咨询电话:0717-781766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常住人口居住证明)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40岁以上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结果),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名须填写《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特别优秀应符合以下条件:近5年内获得区级以上表彰(附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的人员或者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辖区内村(社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表现优秀(由所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人员。
4.资格初审及其他
(1)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基础知识、社区治理服务基本知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及共同缔造相关精神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对不得报考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正常开考。
3.综合成绩计算。各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考生综合成绩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加分政策。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区直部门(包括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工作满2年的编外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在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辖区内村(社区)或社工机构工作经历的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在折合前的百分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同时具备2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报,在笔试报名时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的原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名时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管理
1.拟聘用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保险等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在规定时期内不到岗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分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按程序公示聘用。
4.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出现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空缺的,由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按季度提出申请,由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会签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总数不能超过后备人才库的二分之一;递补人员按程序公示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递补限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
附件: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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