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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苏州市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4-08-07 18:16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共招9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要求详见岗位表。

4.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应聘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6.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2年的职工不能参加本次招聘;工作已满2年的职工,应聘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方能报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已参加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第一次)应聘并进入录用阶段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8个,招聘人数9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和材料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址:详见招聘岗位表中各医疗机构地址。

2.报名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等证明材料;

(3)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

(4)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或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审核

1.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交报名资料复印件1份。

五、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2.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也可由医共体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2︰1的,可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

3.总成绩计算:招聘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方式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不署名的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录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人员一旦被聘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87372。

八、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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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熟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

因工作需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和常熟市卫生健康人才网(http://www.changshujk.cn/hrp1/home/account/logo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3.户籍地要求详见岗位表。

4.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应聘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代为证明。

6.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2年的职工不能参加本次招聘;工作已满2年的职工,应聘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方能报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已参加2024年常熟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第一次)应聘并进入录用阶段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8个,招聘人数9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和材料要求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址:详见招聘岗位表中各医疗机构地址。

2.报名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等证明材料;

(3)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名);

(4)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或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有效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须信守承诺,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失信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

(二)资格审核

1.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交报名资料复印件1份。

五、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2.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也可由医共体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2︰1的,可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

3.总成绩计算:招聘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用。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当天公布。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构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的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方式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不署名的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录用通知书》,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应聘人员一旦被聘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87372。

八、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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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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