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五讲
第五讲
2024-08-06 10:45来源:丝路兰关
共招2人。
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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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兰州海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兰州海关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等规定,兰州海关所属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兰州海关口岸门诊部)拟面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兰州海关口岸门诊部)为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口岸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与口岸卫生检疫执法相关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任务,国际旅行健康教育与国际旅行卫生健康咨询,组织实施出入境预防接种,开展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及传染病后续管理,办理国际旅行所需的相关证书的签证及验证以及开展卫生保健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甘肃省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须签订自愿转为专业技术岗承诺书,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5日18:00前,网络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报名人员填写《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蓝底),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395432@qq.com、596382439@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兰州海关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工作,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由兰州海关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兰州海关官网发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在兰州海关官网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考试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兰州海关官网公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兰州海关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兰州海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兰州海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收到提档函的15个工作日内,调入单位未收到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选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应严守规矩,执行好安全保密和回避等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兰州海关组织实施,由兰州海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的监督及举报受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选调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兰州海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兰州海关人教处咨询。
兰州海关网址:http://lanzhou.customs.gov.cn
咨询电话
兰州海关人教处:0931-7705111/7705021
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0931-8164613
监督电话
兰州海关监察室监督电话:0931-7705129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1.兰州海关公开选调卫生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2.兰州海关公开选调卫生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为加强兰州海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兰州海关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等规定,兰州海关所属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兰州海关口岸门诊部)拟面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兰州海关口岸门诊部)为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关区口岸传染病流行趋势监测与预警,口岸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等与口岸卫生检疫执法相关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任务,国际旅行健康教育与国际旅行卫生健康咨询,组织实施出入境预防接种,开展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及传染病后续管理,办理国际旅行所需的相关证书的签证及验证以及开展卫生保健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甘肃省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须签订自愿转为专业技术岗承诺书,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5日18:00前,网络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报名人员填写《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插入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蓝底),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4395432@qq.com、596382439@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兰州海关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工作,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由兰州海关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考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兰州海关官网发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在兰州海关官网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考试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招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兰州海关官网公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兰州海关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向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兰州海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兰州海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收到提档函的15个工作日内,调入单位未收到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选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应严守规矩,执行好安全保密和回避等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由兰州海关组织实施,由兰州海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的监督及举报受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选调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兰州海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兰州海关人教处咨询。
兰州海关网址:http://lanzhou.customs.gov.cn
咨询电话
兰州海关人教处:0931-7705111/7705021
甘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0931-8164613
监督电话
兰州海关监察室监督电话:0931-7705129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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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州海关公开选调卫生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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