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五讲
第五讲
2024-08-05 13:02来源:肃州综治
共招0人。
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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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集散地”作用,加强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综治中心调委会”)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实效,区综治中心调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矛盾纠纷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募矛盾纠纷调解员若干名。
二、招募条件
(一)应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
(3)性别、户籍不限,年龄应在30-65周岁,调解能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应招人员应有半年及以上矛盾调解工作经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或律师行业退休人员,以及有网格长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使用。
(5)应招人员要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募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报名,此招募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地址: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稳业务股。(公园路2号,东关十字东南角)
3.报名咨询:咨询电话:0937-28893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工作简历及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经历说明
(二)资格审查
应招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区综治中心现场对应招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
考察由区综治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招人员原工作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结论。
(四)使用
符合招募条件的,经区综治中心审核后,安排在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岗位试用一个月,试用结束后正常安排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负责纠纷调解工作统计、台账制作,以及调解卷宗档案制作和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待遇
(一)矛盾纠纷调解员实行一年一招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二)矛盾纠纷调解员无基本工资,待遇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根据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案卷制作、相关系统录入等,由区综治中心和区司法局审核,按照区司法局矛盾纠纷“个案补贴”标准,逐月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招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使用资格。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集散地”作用,加强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综治中心调委会”)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实效,区综治中心调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矛盾纠纷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募矛盾纠纷调解员若干名。
二、招募条件
(一)应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沟通能力和调解能力。
(3)性别、户籍不限,年龄应在30-65周岁,调解能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应招人员应有半年及以上矛盾调解工作经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或律师行业退休人员,以及有网格长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使用。
(5)应招人员要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募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报名,此招募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地址: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维稳业务股。(公园路2号,东关十字东南角)
3.报名咨询:咨询电话:0937-28893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工作简历及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经历说明
(二)资格审查
应招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区综治中心现场对应招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
考察由区综治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招人员原工作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结论。
(四)使用
符合招募条件的,经区综治中心审核后,安排在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岗位试用一个月,试用结束后正常安排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负责纠纷调解工作统计、台账制作,以及调解卷宗档案制作和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待遇
(一)矛盾纠纷调解员实行一年一招募,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二)矛盾纠纷调解员无基本工资,待遇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根据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案卷制作、相关系统录入等,由区综治中心和区司法局审核,按照区司法局矛盾纠纷“个案补贴”标准,逐月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招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使用资格。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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