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潍坊事业单位单招公基专项考点直击
2024潍坊事业单位单招公基专项考点直击
2024-08-05 13:48来源:平安漳县
共招6人。
08月05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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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全面提升精准普法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1.开展普法宣传、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各类纠纷调处等工作;2.通过案件调解,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3.按照调解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同时录入相关管理平台系统。
(二)岗位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保守工作秘密;3.遵守调解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调解方式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4.调解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6.服从全县调解工作管理,每月必须调解成功一定数量的纠纷案件。
二、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8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3.具有社会工作、金融工作、物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4.具有在各级政法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5.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6.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 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或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2.被开除公职的;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5日—8月9日,漳县综治中心(原消防队)三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报名填写《漳县司法局、漳县综治中心公开聘任调解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简历一份;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公示及聘任
拟聘任的调解员,由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聘任,聘任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调解员个人工作能力协商续聘。调解员与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0932-4865380 13830280014 13679327657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漳县司法局
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全面提升精准普法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1.开展普法宣传、诉调访调警调检调对接各类纠纷调处等工作;2.通过案件调解,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3.按照调解工作有关要求做好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同时录入相关管理平台系统。
(二)岗位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保守工作秘密;3.遵守调解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调解方式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4.调解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6.服从全县调解工作管理,每月必须调解成功一定数量的纠纷案件。
二、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8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工作经历的;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3.具有社会工作、金融工作、物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4.具有在各级政法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5.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的;6.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 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或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2.被开除公职的;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5日—8月9日,漳县综治中心(原消防队)三楼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报名填写《漳县司法局、漳县综治中心公开聘任调解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两寸免冠照片2张、简历一份;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公示及聘任
拟聘任的调解员,由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聘任,聘任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调解员个人工作能力协商续聘。调解员与县司法局、县综治中心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补助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0932-4865380 13830280014 1367932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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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司法局
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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