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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招聘公告

2024-08-05 10:09来源: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岗工作人员1-2名。

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及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文件起草、新闻宣传、行政管理、会议组织、党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6年8月1日(不含)至1989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新闻学等专业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7.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8.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综合素质较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1.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17:00至2024年8月8日17:00。

3.应聘人员在填写登记表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hhtsyzgljbgs@spb.gov.cn。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和综合筛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筛选,审查通过者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通过初步筛选的人员需按照我局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三)考试

1.考试按照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重点考察综合写作能力,择优进入面试。

3.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

4.对接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我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3.在职考生需在考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公示聘用

1.我局对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实发2500元/月左右,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冒用我局名义组织培训、招聘、有偿服务的行为,请与我局联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1-5189011

(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本招聘公告由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报名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岗工作人员1-2名。

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综合事务及党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文件起草、新闻宣传、行政管理、会议组织、党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6年8月1日(不含)至1989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新闻学等专业优先;

6.中共党员优先;

7.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8.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综合素质较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1.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17:00至2024年8月8日17:00。

3.应聘人员在填写登记表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hhtsyzgljbgs@spb.gov.cn。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和综合筛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筛选,审查通过者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本人。通过初步筛选的人员需按照我局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三)考试

1.考试按照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重点考察综合写作能力,择优进入面试。

3.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

4.对接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我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3.在职考生需在考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公示聘用

1.我局对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实发2500元/月左右,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冒用我局名义组织培训、招聘、有偿服务的行为,请与我局联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1-5189011

(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本招聘公告由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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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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