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7-25 17:18来源:嫩江市人民政府
共2个职位,招18人。
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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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8名,招聘岗位按照岗位类别分为从事一般勤务岗位和文字材料岗位。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一)嫩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xwdt_list.shtml
(二)嫩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嫩江市行政区域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四)男、女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六)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心健康,无文身,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2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嫩江市公安局609室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本人签字。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将实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具体事宜请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要求详见信息发布网址发布的相关通知。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6日(工作时间)
领取地点:嫩江市公安局605室
《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7日8:30
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4.笔试成绩将在信息发布网址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信息发布网址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若无优先聘用情形,需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测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五)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八、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费(复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政治考察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信息发布网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十一、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首次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被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此次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084.15元(含“四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其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十二、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嫩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0456-7500916
监督举报电话:0456-7500948
1.《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
嫩江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8名,招聘岗位按照岗位类别分为从事一般勤务岗位和文字材料岗位。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一)嫩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xwdt_list.shtml
(二)嫩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嫩江市行政区域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四)男、女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六)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心健康,无文身,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2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嫩江市公安局609室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本人签字。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将实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具体事宜请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要求详见信息发布网址发布的相关通知。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6日(工作时间)
领取地点:嫩江市公安局605室
《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7日8:30
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4.笔试成绩将在信息发布网址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信息发布网址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若无优先聘用情形,需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测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五)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八、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费(复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政治考察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信息发布网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十一、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首次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被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此次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084.15元(含“四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其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十二、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嫩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0456-7500916
监督举报电话:0456-7500948
1.《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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