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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宿迁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人员4人公告

2024-07-23 15:25来源:宿迁市公安局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宿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 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5.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合同制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宿迁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和技能测试

2024年7月23日至7月26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到宿迁市公安局D楼8507房间现场报名,随后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能力。

技能测试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报名资格条件第(二)项的11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suqian.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间,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管理及待遇

1.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宿迁市公安局合同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交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 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 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宿迁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同类岗位产生缺员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

(四)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398

联系人:秦警官 1380524169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396。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宿迁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宿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 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5.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合同制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宿迁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和技能测试

2024年7月23日至7月26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到宿迁市公安局D楼8507房间现场报名,随后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能力。

技能测试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报名资格条件第(二)项的11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suqian.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间,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管理及待遇

1.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宿迁市公安局合同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2.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交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 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 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宿迁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同类岗位产生缺员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

(四)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398

联系人:秦警官 1380524169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396。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

宿迁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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