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机关单位遴选往年试题
浙江省机关单位遴选往年试题
2024-07-23 13:47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2人。
07月23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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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为温州市政协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2个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岗位1: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岗位2: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位,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4. 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5. 岗位1:专业不限,具有2 年及以上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岗位2:要求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财会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6.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21日9时至7月31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9时-8月2日16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报名。联系人:李哲,联系电话:88965002;邮箱:30179109@qq.com。
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以综合文稿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为温州市政协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2个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岗位1:温州市政协新闻信息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岗位2:温州市文史研究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专技岗位,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4. 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5. 岗位1:专业不限,具有2 年及以上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岗位2:要求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财会相关专业,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岗位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
6.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21日9时至7月31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8月1日9时-8月2日16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报名。联系人:李哲,联系电话:88965002;邮箱:30179109@qq.com。
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以综合文稿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选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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