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年山东遴选笔试备考包
2024年山东遴选笔试备考包
2024-07-19 16:48来源: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共招11人。
07月19日
07月22日-07月26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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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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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优育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汇聚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考选部分年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沂河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公开考选村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下同)1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党务工作有一定了解;
4.户籍所在地为沂河新区本地;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4年7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7.中共党员(党龄1年以上);
8.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获评区级及以上“乡村好青年”、现任村“两委”干部优先任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串联聚集上访的;
5.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6.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情形的;
7.因侵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两委”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报名
符合考选条件的人员,到就近镇街报名(附件1),由镇街党(工)委对报名人员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6张(背面签名)。
2.《沂河新区公开考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如实填写相应项目。《诚信承诺书》需签名按手印。
3.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符合加分因素所列荣誉的,需提供获得有关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区党工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计划考选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核减考选数量。
四、考试考察
(一)初试。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组织初试。初试后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沂河新区党旗红公众号。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按照考选职数1:1.5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对因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不足的,征求意见后进行调剂。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加分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嘉奖的每次加0.5分;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区级奖励加0.5分,市级奖励加1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3分,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次减半加分。加分事宜由镇街初审、区党工委组织部认定。
(四)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良嗜好、涉及黄赌毒、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有宗教极端、信奉邪教、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不遵守工作单位规定且有充分证据证实等负面情形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任职定岗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和加分项计算综合成绩。对符合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条件的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任用人员,根据村级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在镇街党(工)委和个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分批安排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根据考察情况,一般不到户籍所在镇街任职。拟任名单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或者公示过程中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到村任职算起。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止。任职期结束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六、管理机制
(一)实行提级管理。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纪检、人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镇街党(工)委统筹协调,推动到村任职人员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
(二)实行待遇挂钩。在村任职期间,享受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同等补贴报酬待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三)实行推优使用。突出用人导向,对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在应急抢险、乡村振兴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定期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考镇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
七、其他事宜
1.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39-8866691)
2.本公告由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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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沂河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7月19日
为选优育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汇聚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考选部分年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沂河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公开考选村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下同)1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党务工作有一定了解;
4.户籍所在地为沂河新区本地;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4年7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7.中共党员(党龄1年以上);
8.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获评区级及以上“乡村好青年”、现任村“两委”干部优先任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串联聚集上访的;
5.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6.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情形的;
7.因侵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两委”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报名
符合考选条件的人员,到就近镇街报名(附件1),由镇街党(工)委对报名人员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6张(背面签名)。
2.《沂河新区公开考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如实填写相应项目。《诚信承诺书》需签名按手印。
3.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符合加分因素所列荣誉的,需提供获得有关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区党工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计划考选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核减考选数量。
四、考试考察
(一)初试。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组织初试。初试后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计入总成绩。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沂河新区党旗红公众号。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按照考选职数1:1.5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对因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不足的,征求意见后进行调剂。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加分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嘉奖的每次加0.5分;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区级奖励加0.5分,市级奖励加1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3分,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次减半加分。加分事宜由镇街初审、区党工委组织部认定。
(四)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良嗜好、涉及黄赌毒、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有宗教极端、信奉邪教、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不遵守工作单位规定且有充分证据证实等负面情形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任职定岗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和加分项计算综合成绩。对符合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条件的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任用人员,根据村级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在镇街党(工)委和个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分批安排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根据考察情况,一般不到户籍所在镇街任职。拟任名单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或者公示过程中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到村任职算起。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止。任职期结束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六、管理机制
(一)实行提级管理。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纪检、人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镇街党(工)委统筹协调,推动到村任职人员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
(二)实行待遇挂钩。在村任职期间,享受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同等补贴报酬待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三)实行推优使用。突出用人导向,对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在应急抢险、乡村振兴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定期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考镇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
七、其他事宜
1.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39-8866691)
2.本公告由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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