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福建事业单位-易错易混3100题
2023福建事业单位-易错易混3100题
2024-07-19 10:30来源: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07月19日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根据《关于分配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民社﹝2024﹞3号)等文件精神,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要求如下:一、招聘职位名称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后勤服务岗
(二)招聘要求:具有我县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3.持《残疾人证》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零就业家庭;
6.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7.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8.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
二、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即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12:00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报考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联系人:沈女士0598-7920037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2.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招聘程序
1.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分配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民社﹝2024﹞3号)等文件精神,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要求如下:一、招聘职位名称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后勤服务岗
(二)招聘要求:具有我县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3.持《残疾人证》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零就业家庭;
6.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7.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8.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
二、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即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12:00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报考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联系人:沈女士0598-7920037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2.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招聘程序
1.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