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7-18 13:25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07月18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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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分配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人社﹝2024﹞3号)等文件精神,清流县公安局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办公软件,热心公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失信行为;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名称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后勤服务岗
(二)招聘要求:
具有我县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③持《残疾人证》人员;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零就业家庭;
⑥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⑦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⑧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有就业意向的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简历等申请材料到清流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报考地址:清流县公安局大楼。联系人:小杨 0598-5333713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聘程序
1.由县公安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不低于1660元发放。
根据《关于分配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人社﹝2024﹞3号)等文件精神,清流县公安局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办公软件,热心公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失信行为;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名称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后勤服务岗
(二)招聘要求:
具有我县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一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③持《残疾人证》人员;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零就业家庭;
⑥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⑦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⑧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有就业意向的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简历等申请材料到清流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报考地址:清流县公安局大楼。联系人:小杨 0598-5333713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聘程序
1.由县公安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不低于166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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