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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和定向选调10人公告

2024-07-15 15:39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提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质量,根据《桑植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及定向选调办法(试行)》(桑办通〔2023〕20号)文件精神,经桑植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往年和当年退役士兵实行编制分类考试与量化评分、公开选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和定向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及定向选调原则和方法

安置和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编制岗位、公开综合成绩“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考试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安置及定向选调编制计划及岗位

桑植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和定向选调共提供乡镇全额事业编制10个(见附件1),其中3个编制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桑植县2024年度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考试竞岗安置,其他7个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综合计划”)综合用于安置及定向选调。本次安置和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查询。

三、具体安置及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安置对象

桑植县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的4类对象(以下简称“当年安置对象”)。

(二)定向选调对象

由县安置办往年安置的、正式入职一个考核年度以上、现还在桑植县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工作岗位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往年安置对象”)。

(三)安置及定向选调条件和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报名截止之日58周岁以下(1965年7月25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安置及定向选调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205办公室(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社区文明西路140号)。

(三)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网站下载并填写《桑植县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单位工作表现、立功受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当年安置对象无需提供单位工作表现、立功受奖材料),于202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工作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桑植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置办”)具体负责,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安置办向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7月26日。

五、组织考试

1.内容: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时间:202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当年安置对象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专项计划(3个)时,则不组织当年安置对象进行考试。

定向选调报名人数与综合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综合计划,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考试。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以考生放弃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规定,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其中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量化评分分值以服役档案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分为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量化评分分值50%)。当年安置对象量化评分以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分值为准;往年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分两部分组成(量化评分总分=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分值95%+工作表现评分分值5分),一部分为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采用。若往年安置对象其服役期间量化评分不明确或未实行的,则由县安置办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等进行打分,一并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另一部分量化评分为安置对象正式被安置到相关单位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工作表现评分,总分为5分,其中,全为称职(合格)的得3分;近三年内(2021、2022、2023年)获一次年度考核嘉奖的加1分,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但最高只加2分;受到一次省部级及以上书面表彰的加2分,最多只加一次。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次性扣5分,最高扣5分。以上往年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分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其两部分组成的量化评分表需由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采用。

综合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安置办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考试对象,取消安置和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参考对象参加体检和考察。最终由县安置办按照综合成绩和编制岗位确定参加公开选岗对象。

七、公开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当年安置对象和往年安置对象,其公开选岗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按以下方式进行:

1.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公开选岗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该类对象公开选择专项计划。符合条件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最终综合成绩分值从高到低(如得分相同的,以现场随机抽取顺序号决定先后顺序)根据空编、空岗情况依次公开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每名符合条件对象只能进行一次选岗并需当场签订选岗确认书。当年安置对象逾期、拒绝或放弃不选择单位和对应岗位的,视为放弃安置,县安置办不再对其安排工作,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2.考试安置未通过的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直接按照其档案量化评分分值高低组织公开选岗,选择县城管局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计划和2024年度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

3.当年安置对象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专项计划(3个)时,则不组织该类对象进行考试,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按照其服役档案量化评分分值高低公开选择专项计划、县城管局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计划和2024年度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该类对象公开选岗后,若有剩余的专项计划则全部调剂到综合计划中。

第二阶段:定向选调对象公开选岗。未录用到3个专项计划但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和参加考试的往年安置对象,根据7个综合计划和调剂的专项计划总数额,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公开选岗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逾期、拒绝或放弃不选择单位和对应岗位的,视为主动放弃选岗,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调动

选岗结束后由县安置办将选岗结果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安置和定向选调的,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安置和调动手续。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744-6223124

十、本次安置和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安置办(设在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负责解释,电话:0744-6666961。

点击查看>>>

1.《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计划职位表》

2.《桑植县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2日

为提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质量,根据《桑植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及定向选调办法(试行)》(桑办通〔2023〕20号)文件精神,经桑植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往年和当年退役士兵实行编制分类考试与量化评分、公开选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和定向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及定向选调原则和方法

安置和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编制岗位、公开综合成绩“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考试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安置及定向选调编制计划及岗位

桑植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和定向选调共提供乡镇全额事业编制10个(见附件1),其中3个编制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桑植县2024年度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考试竞岗安置,其他7个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综合计划”)综合用于安置及定向选调。本次安置和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angzhi.gov.cn/)查询。

三、具体安置及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安置对象

桑植县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的4类对象(以下简称“当年安置对象”)。

(二)定向选调对象

由县安置办往年安置的、正式入职一个考核年度以上、现还在桑植县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工作岗位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往年安置对象”)。

(三)安置及定向选调条件和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报名截止之日58周岁以下(1965年7月25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安置及定向选调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

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205办公室(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社区文明西路140号)。

(三)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网站下载并填写《桑植县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单位工作表现、立功受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当年安置对象无需提供单位工作表现、立功受奖材料),于202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工作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桑植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置办”)具体负责,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安置办向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7月26日。

五、组织考试

1.内容:考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时间:202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当年安置对象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专项计划(3个)时,则不组织当年安置对象进行考试。

定向选调报名人数与综合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综合计划,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考试。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以考生放弃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规定,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其中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量化评分分值以服役档案及现实表现综合评分为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量化评分分值50%)。当年安置对象量化评分以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分值为准;往年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分两部分组成(量化评分总分=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分值95%+工作表现评分分值5分),一部分为其服役期间档案载明的量化评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采用。若往年安置对象其服役期间量化评分不明确或未实行的,则由县安置办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等进行打分,一并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另一部分量化评分为安置对象正式被安置到相关单位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工作表现评分,总分为5分,其中,全为称职(合格)的得3分;近三年内(2021、2022、2023年)获一次年度考核嘉奖的加1分,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但最高只加2分;受到一次省部级及以上书面表彰的加2分,最多只加一次。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次性扣5分,最高扣5分。以上往年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分值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其两部分组成的量化评分表需由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采用。

综合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安置办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考试对象,取消安置和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参考对象参加体检和考察。最终由县安置办按照综合成绩和编制岗位确定参加公开选岗对象。

七、公开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当年安置对象和往年安置对象,其公开选岗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按以下方式进行:

1.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公开选岗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该类对象公开选择专项计划。符合条件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最终综合成绩分值从高到低(如得分相同的,以现场随机抽取顺序号决定先后顺序)根据空编、空岗情况依次公开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每名符合条件对象只能进行一次选岗并需当场签订选岗确认书。当年安置对象逾期、拒绝或放弃不选择单位和对应岗位的,视为放弃安置,县安置办不再对其安排工作,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2.考试安置未通过的和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直接按照其档案量化评分分值高低组织公开选岗,选择县城管局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计划和2024年度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

3.当年安置对象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专项计划(3个)时,则不组织该类对象进行考试,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按照其服役档案量化评分分值高低公开选择专项计划、县城管局自收自支编制岗位计划和2024年度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岗位计划,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该类对象公开选岗后,若有剩余的专项计划则全部调剂到综合计划中。

第二阶段:定向选调对象公开选岗。未录用到3个专项计划但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和参加考试的往年安置对象,根据7个综合计划和调剂的专项计划总数额,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公开选岗对象,由县安置办牵头组织,其选岗方式与参加考试的当年安置对象公开选岗的方式、程序、要求一致。逾期、拒绝或放弃不选择单位和对应岗位的,视为主动放弃选岗,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调动

选岗结束后由县安置办将选岗结果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安置和定向选调的,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安置和调动手续。

九、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744-6223124

十、本次安置和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安置办(设在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负责解释,电话:0744-6666961。

点击查看>>>

1.《桑植县2024年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计划职位表》

2.《桑植县事业单位安置和定向选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桑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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