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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2人公告

2024-07-15 16:12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江东街道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2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涪陵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308党建办公室(联系电话:72375679)。

3. 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江东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和3张1寸彩色登记照。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选聘人员就业、户籍、居住地、身份、学历及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经审查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党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未达1:3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主要从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补助,同时缴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江东街道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2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涪陵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308党建办公室(联系电话:72375679)。

3. 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江东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和3张1寸彩色登记照。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选聘人员就业、户籍、居住地、身份、学历及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经审查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党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未达1:3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主要从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限届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生活补助,同时缴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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