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吉林省医疗招聘-“医路启航”必修课
2024年吉林省医疗招聘-“医路启航”必修课
2024-07-08 15:46来源: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服务号
共招6人。
07月08日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研究决定,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无疾病史;
5.年龄要求:
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报名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现役军人。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4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1.报考各岗位的考生PDF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1014703246@qq.com,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2.报名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相关材料PDF版,包括: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的,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1.笔试科目:相关专业知识。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
(二)面试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聘人员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最终成绩: 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者相加即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
(三)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含心理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试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内公示栏、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咨询电话:0431-80582528、80582532。
附件1: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24年7月5日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研究决定,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无疾病史;
5.年龄要求:
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报名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现役军人。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4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1.报考各岗位的考生PDF扫描件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1014703246@qq.com,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2.报名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相关材料PDF版,包括: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的,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1.笔试科目:相关专业知识。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
(二)面试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聘人员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最终成绩: 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者相加即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比例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
(三)拟聘人选确定
拟聘人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含心理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试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院内公示栏、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策咨询电话:0431-80582528、80582532。
附件1: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24年7月5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