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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杭州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6人)

2024-07-05 17:20来源:淳安县人民政府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招录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 户籍 其他要求
司法雇员1 3 不限 大专及以上   法学类 18至35周岁(1988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 淳安县户籍(以2024年7月5日的户籍为准)或淳安县生源。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其中1个岗位需派驻临岐检察室工作。
司法雇员2 2 不限 不限
司法雇员3 1 不限 计算机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准备以下资料:①如实填写的《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照片;④学历学位证书照片;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未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打包后以“报考司法雇员1(姓名)”或“报考司法雇员2(姓名)”或“报考司法雇员3(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49589687@qq.com,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回复告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根据上级院和淳安县人社局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笔试与面试

招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19日;

领取地点: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附楼B505室。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到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的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生未毕业的应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司法雇员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需要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市院和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在十二个月之内。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将拟录用名单报市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淳安县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截至2024年7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请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考生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本公告由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9601158、89601159。

(五)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0571—89601115。

附件: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5日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招录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 户籍 其他要求
司法雇员1 3 不限 大专及以上   法学类 18至35周岁(1988年7月5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 淳安县户籍(以2024年7月5日的户籍为准)或淳安县生源。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其中1个岗位需派驻临岐检察室工作。
司法雇员2 2 不限 不限
司法雇员3 1 不限 计算机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准备以下资料:①如实填写的《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②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照片;④学历学位证书照片;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未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打包后以“报考司法雇员1(姓名)”或“报考司法雇员2(姓名)”或“报考司法雇员3(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49589687@qq.com,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回复告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根据上级院和淳安县人社局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笔试与面试

招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统一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19日;

领取地点: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附楼B505室。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到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的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生未毕业的应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司法雇员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缺岗情况需要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市院和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在十二个月之内。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将拟录用名单报市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淳安县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截至2024年7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请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考生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本公告由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9601158、89601159。

(五)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0571—89601115。

附件: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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