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疆事业单位-精选题集
新疆事业单位-精选题集
2024-06-27 13:32来源:石河子大学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共招40人。
06月27日
07月01日-07月10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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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待发布
为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优秀人才,助力天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人才4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引进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
1.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 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岗位要求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宣传动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岗位实习、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宣传动员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0:30—7月10日18:30
2.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照毕业证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邮箱报名应提供:《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
3.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引才范围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page]
(三)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可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量化分值的形式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拟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情况等。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填报《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岗位实习、公示
体检合格的,进行岗位实习,期限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福利待遇参照拟聘岗位,同工同酬。岗位实习结束后,引才单位对实习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予以评价,提出引才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确定聘用后,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宜,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上午 10:30-13:30,下午 15:30-18:30)
咨询电话:0991-8894987
监督电话:0991-2600651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主管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附件:
为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聚集优秀人才,助力天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4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人才4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引进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
1.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 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岗位要求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宣传动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岗位实习、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宣传动员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0:30—7月10日18:30
2.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照毕业证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引进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邮箱报名应提供:《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院校+专业)。
3.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引才范围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page]
(三)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可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量化分值的形式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拟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情况等。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填报《天山区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4),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岗位实习、公示
体检合格的,进行岗位实习,期限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福利待遇参照拟聘岗位,同工同酬。岗位实习结束后,引才单位对实习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予以评价,提出引才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确定聘用后,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宜,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上午 10:30-13:30,下午 15:30-18:30)
咨询电话:0991-8894987
监督电话:0991-2600651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主管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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