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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双鸭山市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公告(3人)

2024-06-26 14:15来源:黑龙江省双桦人民法院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2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双桦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统招或全日制的在校生;

7.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双桦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双桦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听打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双桦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明,近期同版1寸蓝底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到双桦人民法院报名,联系电话:0469-6101219。

(二)报名表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双桦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各占50分。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桦人民法院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5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听打技能测试。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成绩当场打印,考生及监考人员签字。正确率须达到70字/分钟。打字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若打字测试通过人数不足2人,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5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同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双桦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单位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家庭成员相关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双桦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双桦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签订合同。公示期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3.递补政策。通过笔试和打字技能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作为递补聘用制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其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适时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按规定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对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与双桦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69-6101219)。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纸质版。

(四)拟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本院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亲属关系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

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上交手机至考务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双桦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根据工作需要,双桦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统招或全日制的在校生;

7.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双桦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双桦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听打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双桦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双桦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明,近期同版1寸蓝底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到双桦人民法院报名,联系电话:0469-6101219。

(二)报名表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双桦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各占50分。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桦人民法院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5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听打技能测试。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成绩当场打印,考生及监考人员签字。正确率须达到70字/分钟。打字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若打字测试通过人数不足2人,可视情况按打字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5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同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双桦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单位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家庭成员相关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双桦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双桦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签订合同。公示期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3.递补政策。通过笔试和打字技能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作为递补聘用制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其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适时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聘用制书记员、文员、辅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按规定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就餐、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其他待遇和保障,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要求

(一)对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与双桦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69-6101219)。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纸质版。

(四)拟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本院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亲属关系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

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上交手机至考务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双桦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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