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潍坊事业单位单招公基专项考点直击
2024潍坊事业单位单招公基专项考点直击
2024-05-27 13:45来源:庆阳市科学技术局
共招2人。
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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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有关规定,庆阳市科技局计划为所属事业单位庆阳市科技开发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1.选调单位为市科技开发中心,隶属于庆阳市科学技术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
2.在编制限额内公开选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九级管理岗位职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有意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且已登记一级、二级科员也可以参加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学历、专业等选调条件具体见《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日(星期一)至6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长庆大道164号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218室现场集中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3)县(区)报考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需加注县(区)编办在编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市级报考人员不加注市委编办意见,统一报市委编办审核);
(4)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分配文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现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聘用备案表或工资晋升个人审批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6)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1份;
(8)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1份;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10)近年来获得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三)资格审查
庆阳市科学技术局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测试。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庆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1.考察。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2.资格复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六)人选确定
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七)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只递补1次。
(八)公示与调动
1. 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庆阳市科学技术局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岗位放宽学历的表彰奖励情形是指,经批准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活动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奖励规定作出的奖励决定。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选调工作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六)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庆阳市科学技术局 0934-8213101,8213177
监督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34-8212957
根据《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有关规定,庆阳市科技局计划为所属事业单位庆阳市科技开发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1.选调单位为市科技开发中心,隶属于庆阳市科学技术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
2.在编制限额内公开选调九级管理岗位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九级管理岗位职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有意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且已登记一级、二级科员也可以参加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学历、专业等选调条件具体见《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日(星期一)至6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长庆大道164号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218室现场集中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3)县(区)报考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需加注县(区)编办在编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市级报考人员不加注市委编办意见,统一报市委编办审核);
(4)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正式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分配文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现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聘用备案表或工资晋升个人审批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6)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1份;
(8)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1份;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电子版;
(10)近年来获得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三)资格审查
庆阳市科学技术局依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测试。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庆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1.考察。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成员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2.资格复审。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
(六)人选确定
庆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
(七)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只递补1次。
(八)公示与调动
1. 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庆阳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庆阳市科学技术局和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岗位放宽学历的表彰奖励情形是指,经批准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开展的表彰活动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奖励规定作出的奖励决定。
(二)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选调工作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六)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庆阳市科学技术局 0934-8213101,8213177
监督电话:庆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934-82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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