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政策!扩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计划比去年增加10%!
新政策!扩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计划比去年增加10%!
2024-05-10 12:32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
共招0人。
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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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具有柳河籍贯、户籍的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转回柳河事业单位工作。
下列情况满足公告资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的配偶(非柳河籍);
2.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非柳河籍),其父母具有柳河籍贯、户籍;
3.在柳河有过学习经历的域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转的域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柳河工作申请,填写《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考察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最新工资表、现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和个人姓名信息页复印后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登记受理。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受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确定岗位。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没有对应岗位,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量才安排。
4.实地考察。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对口安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5.个人体检。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自行到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报送对口安置单位。
6.审批调入。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回引人才在原单位拥有(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2.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咨询单位及电话: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0435-7211122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7252306
附件: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具有柳河籍贯、户籍的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转回柳河事业单位工作。
下列情况满足公告资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的配偶(非柳河籍);
2.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非柳河籍),其父母具有柳河籍贯、户籍;
3.在柳河有过学习经历的域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转的域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柳河工作申请,填写《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考察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最新工资表、现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和个人姓名信息页复印后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登记受理。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受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确定岗位。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没有对应岗位,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量才安排。
4.实地考察。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对口安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5.个人体检。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自行到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报送对口安置单位。
6.审批调入。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回引人才在原单位拥有(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2.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咨询单位及电话: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0435-7211122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72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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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具有柳河籍贯、户籍的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转回柳河事业单位工作。
下列情况满足公告资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的配偶(非柳河籍);
2.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非柳河籍),其父母具有柳河籍贯、户籍;
3.在柳河有过学习经历的域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转的域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柳河工作申请,填写《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考察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最新工资表、现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和个人姓名信息页复印后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登记受理。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受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确定岗位。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没有对应岗位,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量才安排。
4.实地考察。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对口安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5.个人体检。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自行到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报送对口安置单位。
6.审批调入。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回引人才在原单位拥有(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2.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咨询单位及电话: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0435-7211122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7252306
附件: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具有柳河籍贯、户籍的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转回柳河事业单位工作。
下列情况满足公告资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的配偶(非柳河籍);
2.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非柳河籍),其父母具有柳河籍贯、户籍;
3.在柳河有过学习经历的域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转的域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柳河工作申请,填写《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考察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最新工资表、现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和个人姓名信息页复印后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登记受理。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受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确定岗位。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没有对应岗位,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量才安排。
4.实地考察。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对口安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5.个人体检。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自行到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报送对口安置单位。
6.审批调入。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回引人才在原单位拥有(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2.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咨询单位及电话: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0435-7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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