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工会公基和专业知识考试资料
内蒙古工会公基和专业知识考试资料
2024-05-09 14:42来源:鄂温克自治旗人民政府
共招15人。
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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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返乡就业、扎根基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服务形式
(一)引进计划。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共13名,设置普通岗位3个(巴彦托海镇3个);设置“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10个(辉苏木6个、伊敏苏木2个、锡尼河西苏木2个)。
(二)服务形式。本次公开引进采取“2+3”服务模式(即引进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3年),将引进大学生充实到嘎查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嘎查达助理,发挥优秀大学生扎根基层、引领发展、助力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立志投身乡村振兴,热心为基层服务,能胜任嘎查工作;遵纪守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5月8日(不含)至2006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3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可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为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引才领导小组议定。“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户籍要求:2024年5月7日(不含)前具有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源),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包括: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尚在立案调查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9:00至5月17日17:00,报名邮箱:ewkycyd@163.com 。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信息。
②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③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的扫描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的扫描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④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拨打咨询电话:0470-881385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
3.领取准考证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领取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方可领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引进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5,如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或取消引才计划。
(二)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考普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
(五)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5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视作无效。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通过面试落选的考生(不包括后续环节取消资格人员),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有“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按“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引才程序择优引进。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引进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人选弃权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旗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进选岗,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拟引进人员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因其自身原因决定放弃本次引进资格并出具放弃说明后,取消其引进资格。
3.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4.引进人员应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聘用审批表》,同时要与苏木乡镇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和劳动合同。引进的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期间月工资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享受乡镇补贴。在嘎查工作期间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否则取消落实编制资格。嘎查服务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服务期内出现借调、调离等情况的,实行退出机制,不予落实相应待遇。未满服务期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实行引才工作回避制度,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在引进人才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在各递补环节中,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本次公开引进中未尽事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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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表
2.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7日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返乡就业、扎根基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服务形式
(一)引进计划。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共13名,设置普通岗位3个(巴彦托海镇3个);设置“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10个(辉苏木6个、伊敏苏木2个、锡尼河西苏木2个)。
(二)服务形式。本次公开引进采取“2+3”服务模式(即引进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3年),将引进大学生充实到嘎查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嘎查达助理,发挥优秀大学生扎根基层、引领发展、助力振兴的重要作用。
二、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立志投身乡村振兴,热心为基层服务,能胜任嘎查工作;遵纪守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5月8日(不含)至2006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3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可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为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不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引才领导小组议定。“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户籍要求:2024年5月7日(不含)前具有鄂温克族自治旗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源),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包括: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5.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尚在立案调查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9:00至5月17日17:00,报名邮箱:ewkycyd@163.com 。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①需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关信息。
②上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③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的扫描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的扫描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④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引进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拨打咨询电话:0470-881385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
3.领取准考证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领取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方可领取。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计划引进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5,如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或取消引才计划。
(二)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报考普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
(五)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陆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1:5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视作无效。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进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通过面试落选的考生(不包括后续环节取消资格人员),纳入鄂温克族自治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有“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按“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引才程序择优引进。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引进名额1:1比例确定,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人选弃权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照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旗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进选岗,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拟引进人员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因其自身原因决定放弃本次引进资格并出具放弃说明后,取消其引进资格。
3.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4.引进人员应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一嘎查一名大学生”聘用审批表》,同时要与苏木乡镇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和劳动合同。引进的大学生在嘎查最低服务期为2年,期间月工资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享受乡镇补贴。在嘎查工作期间不得调离工作岗位,否则取消落实编制资格。嘎查服务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落实苏木乡镇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落实编制后,在嘎查或苏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服务期内出现借调、调离等情况的,实行退出机制,不予落实相应待遇。未满服务期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实行引才工作回避制度,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在引进人才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在各递补环节中,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三)本次公开引进中未尽事宜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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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岗位需求表
2.鄂温克族自治旗2024年公开引进“一嘎查一名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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