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4-30 16:55来源:瑞昌公安
共招15人。
04月30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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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职辅助岗(男性)1人、执法勤务辅警岗(男性)1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四十五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从事执法辅助岗位的应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198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九江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其中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10日
报名地点:瑞昌市公安局三楼318办公室
3.审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考试
笔试、面试测试各100分。
1.笔试: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2.体能测试: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文职辅警采取勤务辅警科目“三选二”的模式自主选择。
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人社部发【2011】48号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应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九江市公安局审定后,在瑞昌公安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瑞昌市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四、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瑞昌市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4222961
咨询电话:0792-4236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024年4月29日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职辅助岗(男性)1人、执法勤务辅警岗(男性)1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四十五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从事执法辅助岗位的应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198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九江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其中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5)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10日
报名地点:瑞昌市公安局三楼318办公室
3.审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考试
笔试、面试测试各100分。
1.笔试: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2.体能测试: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文职辅警采取勤务辅警科目“三选二”的模式自主选择。
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如下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人社部发【2011】48号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应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九江市公安局审定后,在瑞昌公安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瑞昌市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面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四、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瑞昌市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4222961
咨询电话:0792-4236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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