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4湖北辅警备考专项资料
2024湖北辅警备考专项资料
2024-04-23 11:01来源:保康公安
共招14人。
04月23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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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等辅警管理规定,保康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辅警共14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者;
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
6.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就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组织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保康县公安局办公楼(清溪路110号)1306室;
3.联系人:见原文;
4.提交资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内容需正反打印,不得手写),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常识等。总分100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工室负责。凡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聘用。
(五)体检
1.确定报考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不足1:1的比例,则按照实际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入围。如果入围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原则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同等情形,该岗位政审考察可以前置,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实施项目和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考生还需进行涉毒检测。体检、涉毒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此外,以下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①有色盲、纹身或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等情况,以及不得聘用和需要回避的情形等,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如果考察不合格,则不予聘用。如果出现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14名辅警,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进行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服从公安局工作安排,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现行用工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等辅警管理规定,保康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辅警共14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者;
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
6.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招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就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组织实施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保康县公安局办公楼(清溪路110号)1306室;
3.联系人:见原文;
4.提交资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内容需正反打印,不得手写),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常识等。总分100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具体实施方案由政工室负责。凡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聘用。
(五)体检
1.确定报考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不足1:1的比例,则按照实际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入围。如果入围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原则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同等情形,该岗位政审考察可以前置,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实施项目和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考生还需进行涉毒检测。体检、涉毒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此外,以下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①有色盲、纹身或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法院被执行人等情况,以及不得聘用和需要回避的情形等,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如果考察不合格,则不予聘用。如果出现缺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招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14名辅警,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进行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服从公安局工作安排,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现行用工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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