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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襄阳宜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4-04-23 10:43来源:宜城公安

共招2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

6、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与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并视情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宜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宜城市襄沙大道与西街口交汇处)联系电话:13329863349 或宜城市公安局政工室508办公室(宜城市育才大道特110号)联系电话:0710-4214663。

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宜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点。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附后)。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工资待遇

1、所有招聘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一律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享有工会福利,工作长期稳定,工资逐年递增,享受带薪年假,负责提供工作餐。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

6、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与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并视情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宜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宜城市襄沙大道与西街口交汇处)联系电话:13329863349 或宜城市公安局政工室508办公室(宜城市育才大道特110号)联系电话:0710-4214663。

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宜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点。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附后)。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本人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工资待遇

1、所有招聘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试用期(一个月)满后,一律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享有工会福利,工作长期稳定,工资逐年递增,享受带薪年假,负责提供工作餐。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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