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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濮阳市清丰县选聘公立医院院长2人公告

2024-04-16 15:29来源:清丰县人民政府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清丰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是参照三级医院标准设计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总占地176.2亩,总建筑面积176900平方米,规划总床位1200张,是集医、教、科、预、保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占地35.83亩,总建筑面积18530.58平方米,设床位101张,是二级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母婴友好医院、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为强化清丰县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清丰干事创业,推动清丰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

一、公开选聘职位

(一)清丰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正科级)

(二)清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副科级)

以上选聘职位试用期一年。

二、公开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选聘正科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选聘副科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两年以上的中层岗位管理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3)严重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立案审查的人员。

(5)被列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黑名单人员、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因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实绩评估、面谈评定、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及任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始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15日在“清丰发布”“清丰党建”微信公众号、“清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采用线上方式)

公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时—2024年4月27日18时。报名人员应在截止时间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及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于政审考察阶段查验)一并发送至qfzzbgbs@163.com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

资料及扫描件包括:

1.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学术任职等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3.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B,照片以“姓名”命名)。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本人现实表现材料(见附件2),重点突出履职情况(1500字以内)。

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扫描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2.报名人员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审核结果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四)实绩评估

聘请省、市医疗系统业内专家和组织、人事、卫健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绩评定小组,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应聘人员实绩情况,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实绩表现(论文著作、课题成果、岗位管理成果、荣誉称号等)和履职尽责情况(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根据实绩评估成绩,确定进入面谈评定环节人员。

(五)面谈评定

聘请第三方机构和省市医疗专家,以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对进入面谈评定环节人员进行百分制评定。

(六)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总成绩=(实绩评估×60%)+(面谈评定×40%),以1:2的比例报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按照总成绩顺序予以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顺序予以递补。

(八)公示及选聘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公开选聘1:1的比例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常委会研究聘任等相关程序。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在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执行回避制度,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393—7220026

监督电话:0393—7208706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查看>>>

1.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现实表现材料撰写要求(点击下载)

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5日

清丰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是参照三级医院标准设计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总占地176.2亩,总建筑面积176900平方米,规划总床位1200张,是集医、教、科、预、保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

清丰县妇幼保健院占地35.83亩,总建筑面积18530.58平方米,设床位101张,是二级妇幼保健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母婴友好医院、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为强化清丰县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清丰干事创业,推动清丰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

一、公开选聘职位

(一)清丰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正科级)

(二)清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副科级)

以上选聘职位试用期一年。

二、公开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选聘正科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选聘副科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两年以上的中层岗位管理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3)严重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立案审查的人员。

(5)被列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黑名单人员、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因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实绩评估、面谈评定、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及任用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始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15日在“清丰发布”“清丰党建”微信公众号、“清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采用线上方式)

公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时—2024年4月27日18时。报名人员应在截止时间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及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于政审考察阶段查验)一并发送至qfzzbgbs@163.com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

资料及扫描件包括:

1.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学术任职等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3.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B,照片以“姓名”命名)。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本人现实表现材料(见附件2),重点突出履职情况(1500字以内)。

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扫描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2.报名人员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审核结果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四)实绩评估

聘请省、市医疗系统业内专家和组织、人事、卫健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绩评定小组,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应聘人员实绩情况,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实绩表现(论文著作、课题成果、岗位管理成果、荣誉称号等)和履职尽责情况(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根据实绩评估成绩,确定进入面谈评定环节人员。

(五)面谈评定

聘请第三方机构和省市医疗专家,以结构化面谈的形式对进入面谈评定环节人员进行百分制评定。

(六)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总成绩=(实绩评估×60%)+(面谈评定×40%),以1:2的比例报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按照总成绩顺序予以递补。

(七)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顺序予以递补。

(八)公示及选聘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公开选聘1:1的比例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常委会研究聘任等相关程序。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在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执行回避制度,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393—7220026

监督电话:0393—7208706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查看>>>

1.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现实表现材料撰写要求(点击下载)

清丰县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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