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4-16 13:41来源: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共招25人。
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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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消防规划推动首府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38号)文件要求,解决基层末端消防工作机构缺乏,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同时按照清水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清水河县实际,制定本招录方案。
一、招录计划
计划从面向社会招录25名劳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中消防员20名,消防驾驶员5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适应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身体条件》执行;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和高中),执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且有1年以上驾龄、音视频编辑类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限男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1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执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且有1年以上驾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专科年龄可放宽至34周岁(199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5CM;
5.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和具有清水河县户籍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6)有纹身等形象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与黑恶势力有联系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吸毒史的;
(10)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1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一律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所有资料通过手机上传,不支持电脑端网页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10时—2024年4月24日17时。
(二)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4.需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扫描件,验证期应在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前有效;(如高中、中专学历只需上传毕业证)
5.驾驶证正副本的扫描件;(如有)
6.无犯罪证明记录。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消防员;岗位二:消防驾驶员)报考岗位二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考生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2024年4月24日20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6632589
时间:9:00—12:00 14:30—17:00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系统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00元。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2024年4月25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由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26日09时—2024年4月26日17时。
(六)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府专职消防员必备综合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9时30分-11时。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1.6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1.6体能测试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调整体能测试比例。
2.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高中毕业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⑥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⑦《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⑧无犯罪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4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八)体能测试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对报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政府消防员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项目有:1000米为必考科目,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10x4往返跑和100米跑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九)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2.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系统一并公布。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同为退役军人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十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本次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察对象需提供家庭成员政审材料。
四、公示录用
1.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每月,试用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任务要求,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上二休一),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训练、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劳动等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如遇重大灾害事故、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执勤安保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取消休息和备勤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鉴于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实行试用期培训考察和定期考核制度,各岗位人员体技能须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考核相关标准考核合格。
六、薪酬待遇
结合岗位实际,参照全市旗县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拟设定为3800元(含五险、绩效工资),所有新录用的劳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优胜劣汰。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八、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系统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471-6632589
监督举报电话:0471-7912758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本简章由内蒙古阿吉力泰人才顾问有限公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消防规划推动首府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38号)文件要求,解决基层末端消防工作机构缺乏,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同时按照清水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清水河县实际,制定本招录方案。
一、招录计划
计划从面向社会招录25名劳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中消防员20名,消防驾驶员5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适应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身体条件》执行;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和高中),执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且有1年以上驾龄、音视频编辑类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限男性,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1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执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且有1年以上驾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专科年龄可放宽至34周岁(199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5CM;
5.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和具有清水河县户籍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6)有纹身等形象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与黑恶势力有联系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吸毒史的;
(10)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1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一律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所有资料通过手机上传,不支持电脑端网页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10时—2024年4月24日17时。
(二)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4.需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扫描件,验证期应在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前有效;(如高中、中专学历只需上传毕业证)
5.驾驶证正副本的扫描件;(如有)
6.无犯罪证明记录。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消防员;岗位二:消防驾驶员)报考岗位二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考生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考生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2024年4月24日20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6632589
时间:9:00—12:00 14:30—17:00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系统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00元。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2024年4月25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由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26日09时—2024年4月26日17时。
(六)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府专职消防员必备综合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9时30分-11时。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1.6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1.6体能测试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调整体能测试比例。
2.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高中毕业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⑥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⑦《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⑧无犯罪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4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八)体能测试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对报考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政府消防员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项目有:1000米为必考科目,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10x4往返跑和100米跑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3.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2)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九)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2.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系统一并公布。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同为退役军人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十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本次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察对象需提供家庭成员政审材料。
四、公示录用
1.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每月,试用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
根据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任务要求,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上二休一),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训练、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劳动等相关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如遇重大灾害事故、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执勤安保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取消休息和备勤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鉴于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实行试用期培训考察和定期考核制度,各岗位人员体技能须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考核相关标准考核合格。
六、薪酬待遇
结合岗位实际,参照全市旗县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拟设定为3800元(含五险、绩效工资),所有新录用的劳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优胜劣汰。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八、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系统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471-663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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