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医疗卫生招聘千题千解
山东医疗卫生招聘千题千解
2024-04-15 15:54来源: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招0人。
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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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就全市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对尚未招满的64个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和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名。
4.因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文件。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成立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应聘毕业生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地点:甘肃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路演大厅(40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下午14:00至16:00
(2)现场报名地点:河西学院医学院新校区(仅阿克塞县岗位招聘)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18日9:00至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潍坊)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下午14:00至16:00
(4)现场报名地点:山东滨州医学院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00至16:00
(5)现场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文创中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3:30至19:3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每位毕业生限报岗位列表中同一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与报名人员面谈,查阅相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实报名人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课程成绩,学业课程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单位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派出的招聘工作小组协商后确定。
(二)面试考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各用人单位组织医学专家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时原则上按照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3以上的比例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可放宽至1:2或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通过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签约人选。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签约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签约程序。
(四)签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为与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同时要征询拟签约人员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学籍档案、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每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将本次招聘情况报同级卫生健康和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
(八)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毕业后进行体检工作。
(九)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并经同级人社局审核后,提交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等级、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为准。聘用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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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就全市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度第二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对尚未招满的64个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不予报名。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和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名。
4.因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相关文件。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成立酒泉市医疗卫生系统2024年度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应聘毕业生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地点:甘肃医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路演大厅(40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下午14:00至16:00
(2)现场报名地点:河西学院医学院新校区(仅阿克塞县岗位招聘)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18日9:00至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潍坊)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下午14:00至16:00
(4)现场报名地点:山东滨州医学院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00至16:00
(5)现场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文创中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3:30至19:3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每位毕业生限报岗位列表中同一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与报名人员面谈,查阅相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核实报名人员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课程成绩,学业课程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单位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派出的招聘工作小组协商后确定。
(二)面试考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各用人单位组织医学专家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当场亮分。面试时原则上按照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3以上的比例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可放宽至1:2或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通过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签约人选。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签约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签约程序。
(四)签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组织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为与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同时要征询拟签约人员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学籍档案、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每次招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各医疗卫生用人单位将本次招聘情况报同级卫生健康和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
(八)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毕业后进行体检工作。
(九)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并经同级人社局审核后,提交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等级、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为准。聘用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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