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综高频考点专讲精练营
教综高频考点专讲精练营
2024-04-15 15:40来源:沙市区人民政府
共16个职位,招20人。
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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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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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六中 | 初中化学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沙市九中 | 初中化学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沙市实验中学 | 初中语文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长江大学 | 初中语文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3 | 职位详情 | ||
沙市附属中学 | 初中数学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3 | 职位详情 | ||
沙市附属中学 | 初中英语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沙市附属中学 | 初中物理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沙市区南湖中学 | 初中思想政治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
文星中学 | 初中化学教师 | 湖北 -荆州市 | 1 | 职位详情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沙市区将面向湖北省高校公开招聘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年湖北省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时间节点
1.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与招录岗位一致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乙(报考语文岗位须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即日起至4月18日17:00,考生可下载《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邮箱(ssqzzrsg@163.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在4月20日8:30-11:00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长江大学沙市附属中学
3.所需材料:
(1)《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学生证;(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6)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2张。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4月25日上午9:00至12:00,报名成功人员到沙市区教育局S402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相关的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含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等。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发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分布情况,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一)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当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时,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员全部纳入范围。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岗位需求,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对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八、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后,考生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提出放弃的,视为违约,考生须按协议履行违约责任,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校园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4103839、0716-4103898、0716-8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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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沙市区将面向湖北省高校公开招聘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年湖北省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时间节点
1.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的预计毕业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与招录岗位一致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乙(报考语文岗位须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即日起至4月18日17:00,考生可下载《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邮箱(ssqzzrsg@163.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在4月20日8:30-11:00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长江大学沙市附属中学
3.所需材料:
(1)《沙市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3)学生证;(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6)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2张。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4月25日上午9:00至12:00,报名成功人员到沙市区教育局S402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相关的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含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等。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发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分布情况,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面试
(一)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当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时,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员全部纳入范围。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岗位需求,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对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八、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后,考生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提出放弃的,视为违约,考生须按协议履行违约责任,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校园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4103839、0716-4103898、0716-8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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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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