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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绵阳市安州区面向全市考调公务员2人公告

2024-04-10 17:28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2名,职位包括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年龄、学历及其他考调条件详见《职位表》;

6.报考人员应具备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4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职位。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8772730@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安州区检察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

咨询电话:0816-4369866。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提供要求原件<含加盖印章复印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专用印章;

⑤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考生须提供本人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考生须提供不少于3篇的近三年代表个人水平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

⑥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文件(据报考者获奖实际提供);

⑦能够证明报考者工作业绩或其他方面特长的相关资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五)面试

面试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差额考察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实施考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考察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考察工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同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3.因人员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实施人员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及人岗相适度等综合因素,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规定实施递补。

(八)公示及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后,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委组织部干部股或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0816-4365002(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0816-4336093(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2.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考提示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2名,职位包括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年龄、学历及其他考调条件详见《职位表》;

6.报考人员应具备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4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1个职位。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传至指定邮箱(8772730@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安州区检察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

咨询电话:0816-4369866。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提供要求原件<含加盖印章复印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④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专用印章;

⑤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考生须提供本人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考生须提供不少于3篇的近三年代表个人水平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

⑥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文件(据报考者获奖实际提供);

⑦能够证明报考者工作业绩或其他方面特长的相关资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五)面试

面试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差额考察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1:2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实施考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考察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考察工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同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等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3.因人员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实施人员递补考察。

考察结束后,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及人岗相适度等综合因素,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规定实施递补。

(八)公示及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后,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委组织部干部股或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0816-4365002(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0816-4336093(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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