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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人公告

2024-04-07 16:29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共招8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见附件)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具体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本人或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7.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

时间:2024年 4月7 日至2024年4月 11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5日;注意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上午11:30时;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

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5.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试及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机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内容:主要通过看打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看打测试要求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正确字数计算)为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笔试

1.机试结束后,及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作文。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机试、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4.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91812。

点击查看>>>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见附件)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具体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本人或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7.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

时间:2024年 4月7 日至2024年4月 11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5日;注意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上午11:30时;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

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5.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试及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机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内容:主要通过看打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看打测试要求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正确字数计算)为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笔试

1.机试结束后,及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作文。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机试、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4.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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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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