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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招聘公告(1人)

2024-04-07 16:38来源:飞驶特人才网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派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招聘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截止2024年3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矫正视力为5.0以上),身高173厘米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11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3、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于报名时间内持该表和本人身份证、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依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其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开考比例3:1,若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情况减少招聘数。

5、经资格审查、专项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

男子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4项。测试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后立即进行面试。

(三)体检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体测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

聘用制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行缴纳。

体检合格者,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

(五)聘用

政审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出具是否转正建议,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司法警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办公设施、装备、服装等。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期间工作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在下次招聘前聘用制司法警察出现缺额的,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根据参考人数、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聘。届时,补聘人员不再进行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023-43356372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资格审查表》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派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招聘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退役军人和武警可放宽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截止2024年3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矫正视力为5.0以上),身高173厘米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11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3、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于报名时间内持该表和本人身份证、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查,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工作人员依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其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开考比例3:1,若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情况减少招聘数。

5、经资格审查、专项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考试

1、考试分为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

男子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4项。测试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专项体能(技能)测试后立即进行面试。

(三)体检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体测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

聘用制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行缴纳。

体检合格者,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政审,并出具政审材料。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政审。

(五)聘用

政审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出具是否转正建议,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司法警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办公设施、装备、服装等。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期间工作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在下次招聘前聘用制司法警察出现缺额的,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人员中,根据参考人数、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聘。届时,补聘人员不再进行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023-43356372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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