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4-07 13:42来源:川南人才网
共招7人。
04月07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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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5名、司法警察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3日以后,2006年4月3日以前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二)司法警察报考人员应具备一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3日以后,2006年4月3日以前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6.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4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4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sjyqrmfy@163.com;
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报名岗位”命名。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测试、面试
书记员岗位考试含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司法警察岗位考试为体能测试和面试。速录技能测试要求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知按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体检
计算机操作、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核对联系方式正确无误。
(三)咨询电话:0830-3100913
泸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5名、司法警察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3日以后,2006年4月3日以前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二)司法警察报考人员应具备一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3日以后,2006年4月3日以前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6.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4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4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sjyqrmfy@163.com;
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报名岗位”命名。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测试、面试
书记员岗位考试含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司法警察岗位考试为体能测试和面试。速录技能测试要求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知按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体检
计算机操作、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核对联系方式正确无误。
(三)咨询电话:0830-3100913
泸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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