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4-01 09:23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共招4人。
04月01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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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法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4名,拟任三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3年以上。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是指一级学科专业类意义上的法学专业,具体可参考2024年度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附专业目录。
8.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4年3月28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对照遴选条件,下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法官助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zyrsc@126.com(主题:工作单位+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7:00(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初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反馈初审结论。初审合格的,发送准考证至报考者邮箱。报考者自行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2024年4月中旬发布职位调整公告。
(四)笔试
笔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理论水平、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官助理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双面打印,彩色打印照片或粘贴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证明。
7.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他可证明报考者自身能力的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1.5:1。达不到比例的,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体检均递补一次。
(九)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十)公示和调入
将拟调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17-2819707。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咨询电话:0817-28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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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法官助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4名,拟任三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从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3年以上。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是指一级学科专业类意义上的法学专业,具体可参考2024年度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附专业目录。
8.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4年3月28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对照遴选条件,下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遴选法官助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zyrsc@126.com(主题:工作单位+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7:00(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初审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反馈初审结论。初审合格的,发送准考证至报考者邮箱。报考者自行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2024年4月中旬发布职位调整公告。
(四)笔试
笔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理论水平、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官助理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者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复审: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双面打印,彩色打印照片或粘贴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证明。
7.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他可证明报考者自身能力的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名额之比为1.5:1。达不到比例的,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体检均递补一次。
(九)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十)公示和调入
将拟调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17-2819707。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咨询电话:0817-28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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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