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申论模考试卷讲解
20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申论模考试卷讲解
2024-03-29 17:08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共招10人。
03月29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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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延庆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需求,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支队实际情况,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计招聘10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8人、驾驶员岗位2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共同部分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4.具有北京市延庆区常住户口的公民(全国各部队退伍、原消防部队退伍及特殊人才不限制户籍)。
5.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8.有部队服役经历、特别是消防队伍退役人员优先。
9.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10.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11.报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者不得同时报名森防队员。
(二)驾驶员岗位
1.取得A1、A2、B2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
2.驾驶技术经考核通过。
3.满足共同部分应聘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发布
此次招录工作的招聘公告通过北京延庆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yq.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9:00至12:00。
2.报名地点: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43号)。
(三)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A4纸打印1份,详见附件),到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43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携带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共同部分: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1份,个人蓝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内使用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出现役证。
2.驾驶员岗位:
(1)携带A1、A2、B2相应的《驾驶证》。
(2)共同部分的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凡是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灭火救援岗位、驾驶员岗位的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延庆区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2周休息1周的工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五、工资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每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二)工资薪金
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年薪不低于8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六、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现场面试
1.现场面试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2.现场面试成绩为100分,以报考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等各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打分。
(三)心理测试
1.按照报考人员体能、现场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核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并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或自动放弃者,均取消聘用资格。
2.体能测试、现场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1.参加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被正式录取后,可凭体检收据报销体检费用。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及岗位技能情况,按剩余岗位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政审工作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均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能测试成绩、现场面试成绩、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考试、政审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将在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安排,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聘用、解聘及注意事项
(一)人员递补。对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因不合格或本人自动退出而空缺的位置,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待递补人员有效期为1个月。
(二)岗前培训。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为期3个月的入职教育训练,(其中1个月为封闭式的集中培训、2个月为分配后的实岗培训),培训不合格、自动放弃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不予录用。
(三)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四)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统筹分配工作。不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将进行岗位调剂,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及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建立年终考评机制及全程退出机制,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六)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决。
附件:
此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29日
为满足延庆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需求,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支队实际情况,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计招聘10人,其中灭火救援岗位8人、驾驶员岗位2人。
二、应聘条件
(一)共同部分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4.具有北京市延庆区常住户口的公民(全国各部队退伍、原消防部队退伍及特殊人才不限制户籍)。
5.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8.有部队服役经历、特别是消防队伍退役人员优先。
9.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10.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11.报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者不得同时报名森防队员。
(二)驾驶员岗位
1.取得A1、A2、B2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
2.驾驶技术经考核通过。
3.满足共同部分应聘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发布
此次招录工作的招聘公告通过北京延庆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yq.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9:00至12:00。
2.报名地点: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43号)。
(三)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A4纸打印1份,详见附件),到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43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携带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共同部分:
(1)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1份,个人蓝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内使用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出现役证。
2.驾驶员岗位:
(1)携带A1、A2、B2相应的《驾驶证》。
(2)共同部分的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凡是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灭火救援岗位、驾驶员岗位的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延庆区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2周休息1周的工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五、工资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每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二)工资薪金
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年薪不低于8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六、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现场面试
1.现场面试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2.现场面试成绩为100分,以报考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等各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打分。
(三)心理测试
1.按照报考人员体能、现场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核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并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或自动放弃者,均取消聘用资格。
2.体能测试、现场面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1.参加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被正式录取后,可凭体检收据报销体检费用。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参加政审,其他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及岗位技能情况,按剩余岗位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
3.政审工作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均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能测试成绩、现场面试成绩、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考试、政审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将在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安排,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聘用、解聘及注意事项
(一)人员递补。对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因不合格或本人自动退出而空缺的位置,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待递补人员有效期为1个月。
(二)岗前培训。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为期3个月的入职教育训练,(其中1个月为封闭式的集中培训、2个月为分配后的实岗培训),培训不合格、自动放弃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不予录用。
(三)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四)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统筹分配工作。不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将进行岗位调剂,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及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由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建立年终考评机制及全程退出机制,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六)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决。
附件:
此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
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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