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于洪政府雇员考前冲刺
沈阳于洪政府雇员考前冲刺
2024-03-28 12:01来源:辽中区人民政府
共招6人。
03月28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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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全区范围内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6名(2024年上岗4人,储备2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上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辽中区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签发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前的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五)热爱本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拟聘专干候时上岗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七)区残联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三、管理及待遇
1.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镇(街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待遇、管理等严格按照沈残联发〔2012〕39号《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统一办理“五险一金”,不能正常转入缴纳“五险一金”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对于公开招录的储备人员储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及其他待遇,也不履行任何签约手续,不视为聘用,如有在职残疾人专职干事离职或退休,可从残疾人储备人员中依次聘用。待岗期间,残疾人有择业的自由,与区残联和镇(街道)社区无任何隶属关系,区残联和镇(街道)社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辽中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业务科。
3.所需材料:
(1)《辽中区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辽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ozhong.gov.cn/)下载,以电子版形式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由社区(村)残协初审加盖公章、街道(镇)残联复审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残联终审。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A4纸);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9)本人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同时报同版电子版照片。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报名的,现场不予接受资料审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2:5的权重计算三科的最后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时事政治、社会事务等方面。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办公软件操作及实际运用操作能力,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第三方机构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和计算机成绩考试结束一周内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两天内查分。
3.面试,根据笔试、计算机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为残疾人服务的身体条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逻辑判断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相关要求按第三方意见为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发布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考试总成绩公示。考试总成绩将在辽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最终以三科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总成绩分数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计算机考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以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计算机、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残疾类别等级体检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到沈阳市残联指定残疾评定医院(省友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付)。残疾评定等级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依据,对该人原残疾人证重新核发或注销。岗前体检到辽中区人民医院进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通过的应聘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时本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不服从岗位分配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实际岗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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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全区范围内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6名(2024年上岗4人,储备2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上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辽中区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签发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前的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五)热爱本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拟聘专干候时上岗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七)区残联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三、管理及待遇
1.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镇(街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待遇、管理等严格按照沈残联发〔2012〕39号《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统一办理“五险一金”,不能正常转入缴纳“五险一金”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对于公开招录的储备人员储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及其他待遇,也不履行任何签约手续,不视为聘用,如有在职残疾人专职干事离职或退休,可从残疾人储备人员中依次聘用。待岗期间,残疾人有择业的自由,与区残联和镇(街道)社区无任何隶属关系,区残联和镇(街道)社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辽中区残疾人联合会一楼业务科。
3.所需材料:
(1)《辽中区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辽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ozhong.gov.cn/)下载,以电子版形式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由社区(村)残协初审加盖公章、街道(镇)残联复审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残联终审。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A4纸);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8)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9)本人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同时报同版电子版照片。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报名的,现场不予接受资料审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2:5的权重计算三科的最后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时事政治、社会事务等方面。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办公软件操作及实际运用操作能力,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第三方机构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笔试和计算机成绩考试结束一周内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两天内查分。
3.面试,根据笔试、计算机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为残疾人服务的身体条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逻辑判断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相关要求按第三方意见为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发布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4.考试总成绩公示。考试总成绩将在辽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最终以三科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总成绩分数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计算机考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以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计算机、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残疾类别等级体检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到沈阳市残联指定残疾评定医院(省友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付)。残疾评定等级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依据,对该人原残疾人证重新核发或注销。岗前体检到辽中区人民医院进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通过的应聘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时本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不服从岗位分配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实际岗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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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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