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4全国社区工作者——备考手册
2024全国社区工作者——备考手册
2024-03-25 15:28来源:那坡县公安局
共招31人。
03月25日
03月25日-03月29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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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待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桂政办发〔2017〕20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那政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那坡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人。所聘用人员均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纳入那坡县公安局辅警队伍试行层级化管理,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各种警务活动。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那坡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那坡县户籍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M)²)。男性BMI为17.3-27.3之间,女性BMI为17.1-25.7之间。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色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走私、护私,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等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患有严重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回避制度
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国家公务员任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四、报名程序和录用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天08:3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
3.报名地点:那坡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那坡县滨河二路28号)
4.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到报名点将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扫描加入“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微信工作群(各项通知将会在工作群内提前发布)。
5.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符合优先招聘的证明材料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4)本人近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自行到银行打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那坡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名资格,对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初审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
男性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
女性测试项目: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
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4分35秒内;100米跑合格标准:16.9秒内;立定跳远合格标准:2.29米以上;
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4分30秒内;100米跑合格标准:19.9秒内;1分钟仰卧起坐合格标准:25个以上。
每项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一项合格计5分,三项共15分,得10分以上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体能测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试前,应充分评估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四)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那坡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结果按合格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示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体检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九)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聘用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那坡县公安局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统一由那坡县公安局管理使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辅警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编外聘用人员年度绩效奖金标准同等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下列项目从辅警工资中直接扣除:
(1)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缴纳社会保险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积金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4)其他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2.辅警基本工资按照《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18〕17号)、那坡县公安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那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及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那公通[2021]174号)标准发放,如今后基本工资有调整的,按新标准发放。试用期辅警按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评定辅警层级,每上升一个层级提高一定额度工资。
3.辅警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入职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那坡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那坡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6680981
1.《那坡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那坡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桂政办发〔2017〕20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那政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那坡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人。所聘用人员均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纳入那坡县公安局辅警队伍试行层级化管理,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各种警务活动。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那坡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那坡县户籍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M)²)。男性BMI为17.3-27.3之间,女性BMI为17.1-25.7之间。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色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走私、护私,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等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患有严重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12.本人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就读生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回避制度
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国家公务员任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四、报名程序和录用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天08:3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
3.报名地点:那坡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那坡县滨河二路28号)
4.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到报名点将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扫描加入“2024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微信工作群(各项通知将会在工作群内提前发布)。
5.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符合优先招聘的证明材料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张;(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4)本人近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自行到银行打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那坡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名资格,对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初审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
男性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
女性测试项目: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
男性1000米跑合格标准:4分35秒内;100米跑合格标准:16.9秒内;立定跳远合格标准:2.29米以上;
女性800米跑合格标准:4分30秒内;100米跑合格标准:19.9秒内;1分钟仰卧起坐合格标准:25个以上。
每项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一项合格计5分,三项共15分,得10分以上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4.体能测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试前,应充分评估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四)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那坡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结果按合格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示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人员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体检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九)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有异,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聘用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那坡县公安局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统一由那坡县公安局管理使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需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辅警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层级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编外聘用人员年度绩效奖金标准同等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下列项目从辅警工资中直接扣除:
(1)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缴纳社会保险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积金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4)其他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2.辅警基本工资按照《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18〕17号)、那坡县公安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那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及薪酬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那公通[2021]174号)标准发放,如今后基本工资有调整的,按新标准发放。试用期辅警按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评定辅警层级,每上升一个层级提高一定额度工资。
3.辅警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入职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那坡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那坡县公安局政工室0776—6680981
1.《那坡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那坡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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