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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公告

2024-03-22 17:01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市药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4年3月21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

http://www.tjsyjy.com.cn

六、组织办法

(一)报名

考生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rsk@tjyjy.org,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考生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具体如下: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先行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以及承诺书(附件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报到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8日16:00。

报名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药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市药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市药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303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 套使用。

2.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发布。

七、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与监督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三、其他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点击下载>>>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承诺书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市药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4年3月21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cjg.tj.gov.cn

2.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门户网

http://www.tjsyjy.com.cn

六、组织办法

(一)报名

考生从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市药检院邮箱:rsk@tjyjy.org,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

考生依据岗位要求提交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具体如下:

1.《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承诺人签字);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先行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以及承诺书(附件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无法提供的材料,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报到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8日16:00。

报名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药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2024年4月15日-4月1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市药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市药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A座303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233459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23374068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

1.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 套使用。

2.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发布。

七、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药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scjg.tj.gov.cn)和市药检院网站(http://www.tjsyjy.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与监督

市药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三、其他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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