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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公告

2024-03-22 13:56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共招36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2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1.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个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2.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标准。3.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查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承担省管高速公路领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组织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5.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6.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的政策、法规。为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省公路事业发展等公共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省公路建设计划、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3.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基础性工作。4.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研究协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5.承担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项目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服务。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提供技术服务。协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统筹并实施全省路网路况检测,参与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6.为拟定和调整公路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政策、设立和撤销收费站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清分结算及系统的运营维护。负责经营期满收费高速公路的承接工作。7.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合作项目的准备、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8.负责全省公路运行服务、评价和行业统计。9.承担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河北储备中心工作。10.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行政执法职能。11.承担公路工程造价、劳动定额、公路工程“四新”技术定额、养护定额等事务性工作。12.承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技术性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科技、信息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河北省铁路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全省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为地方铁路建设、运输等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承担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基础性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行业统计、科技、信息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河北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规范的技术服务和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为公路机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省级交通运输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行业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及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干线通信网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视频会议系统和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网络(光纤网)河北段的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分析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技术保障和全省交通运输应急演习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封闭式”管理,始终坚持服务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的宗旨,着力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学校突出技工学校特色,承担多种教育培训业务,发挥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作用,满足交通事业发展的需求。

(七)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船舶检验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权限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发证及图纸审查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3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906331(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311-66620757(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0311-66853981(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0311-87045676(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0311-87042505(省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0311-66629778(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0311-86357568(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022-86596765 (省船舶检验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311-67693562(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学科分类参考目录.doc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2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1.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个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2.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标准。3.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查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承担省管高速公路领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组织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5.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6.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的政策、法规。为拟定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省公路事业发展等公共事务性工作。2.承担全省公路建设计划、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3.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基础性工作。4.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研究协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5.承担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项目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服务。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提供技术服务。协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统筹并实施全省路网路况检测,参与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6.为拟定和调整公路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政策、设立和撤销收费站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清分结算及系统的运营维护。负责经营期满收费高速公路的承接工作。7.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合作项目的准备、采购、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8.负责全省公路运行服务、评价和行业统计。9.承担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河北储备中心工作。10.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行政执法职能。11.承担公路工程造价、劳动定额、公路工程“四新”技术定额、养护定额等事务性工作。12.承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道路运输、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技术性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科技、信息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河北省铁路事业发展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全省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为地方铁路建设、运输等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承担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基础性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行业统计、科技、信息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河北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规范的技术服务和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为公路机电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省级交通运输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行业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及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干线通信网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视频会议系统和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网络(光纤网)河北段的维护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分析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技术保障和全省交通运输应急演习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封闭式”管理,始终坚持服务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的宗旨,着力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学校突出技工学校特色,承担多种教育培训业务,发挥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作用,满足交通事业发展的需求。

(七)河北省船舶检验中心。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号,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制定实施船舶检验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权限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发证及图纸审查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3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j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906331(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0311-66620757(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0311-66853981(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0311-87045676(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0311-87042505(省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0311-66629778(省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0311-86357568(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022-86596765 (省船舶检验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311-67693562(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学科分类参考目录.doc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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