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你考“事”系列讲座--云南医疗卫生
教你考“事”系列讲座--云南医疗卫生
2024-03-18 10:16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3人。
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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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玉办通〔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临床医师3名,现将有关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广纳英才,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岗位
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引进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玉龙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 日—2024年4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00-12:00下午 13:00-17:00)。
3.报名地点: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三层),联系电话:0888-5110627。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PDF扫描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PDF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6.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专业岗位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附件3)。
7.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
9.留学人员须在考察阶段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引进程序
(一)面试
1.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3.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的比例应等于或高于1:3才能开考。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且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4.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形的,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初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4年毕业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在考察工作中一并开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签订就业协议。通过考察后的考生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招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招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八)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5.已就业人员须在拟聘人员公示前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发〔2021〕8号)《玉龙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玉办通〔2021〕13号)文件精神,试用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一)招聘的紧缺急需全日制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二)如未满5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需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七、纪律监督
从事招聘过程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玉龙县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88-5330023。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要求具备执业准入资格的新聘用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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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参加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考试证明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
2024年3月15日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丽江市委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玉办通〔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临床医师3名,现将有关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坚持广纳英才,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岗位
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引进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玉龙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 日—2024年4月1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00-12:00下午 13:00-17:00)。
3.报名地点: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三层),联系电话:0888-5110627。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PDF扫描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PDF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6.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专业岗位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附件3)。
7.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
9.留学人员须在考察阶段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引进程序
(一)面试
1.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3.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的比例应等于或高于1:3才能开考。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且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4.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形的,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初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4年毕业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在考察工作中一并开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签订就业协议。通过考察后的考生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招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招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八)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5.已就业人员须在拟聘人员公示前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发〔2021〕8号)《玉龙县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一条措施》(玉办通〔2021〕13号)文件精神,试用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一)招聘的紧缺急需全日制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二)如未满5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需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七、纪律监督
从事招聘过程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玉龙县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88-5330023。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要求具备执业准入资格的新聘用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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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参加玉龙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考试证明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总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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