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基常识5000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社工/国企适用)
公基常识5000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社工/国企适用)
2024-03-14 16:01来源:广西崇左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共招1人。
03月14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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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单位:
(一)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工作单位:东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7.驻崇高校毕业生、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自行下载《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xtyjrswj128@163.com邮箱。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请于3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材料也可以扫描发送到tdxtyjrswj128@163.com邮箱),2日内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420号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办公室)
(四)面试:由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提供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委编办备案,一份存个人档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按天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工资标准,技术员月工资待遇为2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由县财政负责,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420号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71-35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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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单位:
(一)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工作单位:东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室应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7.驻崇高校毕业生、崇左籍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自行下载《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tdxtyjrswj128@163.com邮箱。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电子版后请于3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材料也可以扫描发送到tdxtyjrswj128@163.com邮箱),2日内办公室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420号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办公室)
(四)面试:由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提供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
(五)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送县委编办备案,一份存个人档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报实销。
3.聘用期间,单位不安排食宿,需自理。
四、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按天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工资标准,技术员月工资待遇为2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由县财政负责,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420号天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771-35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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