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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钦州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24-03-13 11:20来源:灵山警方

共招50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03月12日-03月20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勤务辅警:50人

岗位一:交通管理大队:10人

岗位二:警务保障室:3人

岗位三:刑事侦查大队:2人

岗位四:巡逻防控大队:7人

岗位五:经侦大队:1人

岗位六:治安管理大队:6人

岗位七:禁毒大队:1人

岗位八:灵城派出所:2人

岗位九:三海派出所:3人

岗位十:新圩派出所:3人

岗位十一:烟墩派出所:4人

岗位十二:旧州派出所:1人

岗位十三:陆屋派出所:1人

岗位十四:三隆派出所:2人

岗位十五:那隆派出所:2人

岗位十六:文利派出所:1人

岗位十七:武利派出所:1人

因工作的特殊性,以上岗位只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自愿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工作分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2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中3月16日至3月17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荔香大道2688号)

(四)联系电话:0777-6529013

(五)报名所需材料

填写《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相片外其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簿,要求:地址页(即第一页),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4.本人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伍证,要求:有证件编号,有退伍相关信息。

6.服役期间表彰奖励证书。要求:有奖励项目名称、表彰单位及公章,表彰时间等。

(六)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所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招聘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审核后为报名成功。

注意事项:

全程审查。在测试考试前,将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但是,应聘资格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审查结果查询。审查结束后,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考生可在体能测试前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长跑,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每项占25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0分:

1.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退役军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民警配偶、子女。

考生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只加分一次,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照面试成绩占45%、笔试成绩占35%、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免试情形。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体能测试、笔试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退役未满一年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2.获得团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3.曾在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服役的。

六、体检

(一)确定名单。具有免试情形的,面试合格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以此类推。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考察。在体检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审考察。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工作结束后,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呈报县公安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仍有缺额的,由县公安局统筹调配,在考试分数线以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234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6529013。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招聘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影响聘用。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正确认识辅警职业特点。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队伍的重要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要求较高。根据公安维稳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辅警职业具有一定的艰苦性和危险性,各考生报考前应当了解并正确认识其职业特点和要求。

查看附件:

1.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考评标准表.xlsx

灵山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勤务辅警:50人

岗位一:交通管理大队:10人

岗位二:警务保障室:3人

岗位三:刑事侦查大队:2人

岗位四:巡逻防控大队:7人

岗位五:经侦大队:1人

岗位六:治安管理大队:6人

岗位七:禁毒大队:1人

岗位八:灵城派出所:2人

岗位九:三海派出所:3人

岗位十:新圩派出所:3人

岗位十一:烟墩派出所:4人

岗位十二:旧州派出所:1人

岗位十三:陆屋派出所:1人

岗位十四:三隆派出所:2人

岗位十五:那隆派出所:2人

岗位十六:文利派出所:1人

岗位十七:武利派出所:1人

因工作的特殊性,以上岗位只适合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身高不低于1.65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自愿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工作分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20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中3月16日至3月17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灵山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荔香大道2688号)

(四)联系电话:0777-6529013

(五)报名所需材料

填写《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除相片外其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簿,要求:地址页(即第一页),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4.本人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退伍证,要求:有证件编号,有退伍相关信息。

6.服役期间表彰奖励证书。要求:有奖励项目名称、表彰单位及公章,表彰时间等。

(六)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生所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招聘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审核后为报名成功。

注意事项:

全程审查。在测试考试前,将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但是,应聘资格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审查结果查询。审查结束后,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考生可在体能测试前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长跑,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每项占25分,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0分:

1.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退役军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民警配偶、子女。

考生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只加分一次,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照面试成绩占45%、笔试成绩占35%、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免试情形。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体能测试、笔试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退役未满一年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2.获得团级以上单位表彰的;

3.曾在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服役的。

六、体检

(一)确定名单。具有免试情形的,面试合格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以此类推。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政审考察。在体检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政审考察。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工作结束后,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呈报县公安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后仍有缺额的,由县公安局统筹调配,在考试分数线以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234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6529013。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招聘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免影响聘用。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正确认识辅警职业特点。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队伍的重要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要求较高。根据公安维稳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辅警职业具有一定的艰苦性和危险性,各考生报考前应当了解并正确认识其职业特点和要求。

查看附件:

1.灵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考评标准表.xlsx

灵山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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