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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第一次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2024-03-13 09:49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 岗位类型 报名条件
编外人员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辅助类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具有中共党员、汽车驾驶证、环保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及基层环保部门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2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的需持有效的广州市居住证;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至3月15日(星期五)(3个工作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3楼约谈室。

(四)咨询电话:020-34387768。

(五)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居住证(如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电话通知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应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77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docx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 岗位类型 报名条件
编外人员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已考取研究生的报考者,需提供已放弃就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材料。 辅助类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具有中共党员、汽车驾驶证、环保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及基层环保部门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2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的需持有效的广州市居住证;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至3月15日(星期五)(3个工作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3楼约谈室。

(四)咨询电话:020-34387768。

(五)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居住证(如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电话通知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应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77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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