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申论-作文、非作文
申论-作文、非作文
2024-03-12 09:56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共招6人。
03月12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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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市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事项批复及方案的函》(穗环函〔2022〕336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职责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6名。
(二)岗位职责
编外人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黄埔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三)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学历限环境保护类、化工技术类、生物技术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财务会计类、法律实务类、语言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8日(工作日9时-12时、14时-18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认证、学位证书及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核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或短信通知进行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最终成绩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聘用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294815、3229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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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市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事项批复及方案的函》(穗环函〔2022〕336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职责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6名。
(二)岗位职责
编外人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黄埔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三)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学历限环境保护类、化工技术类、生物技术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财务会计类、法律实务类、语言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8日(工作日9时-12时、14时-18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5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资料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认证、学位证书及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核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或短信通知进行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4.最终成绩按照个人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2.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聘用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官网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294815、3229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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