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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5人公告

2024-03-08 17:36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5名(公益性岗位3名、专业就业指导员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5名(公益性岗位3名、专业就业指导员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4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及条件

1.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

2.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5-11)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7、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8、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9、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资格及条件

安置对象系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需是兴仁市户籍)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下山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投递到指定邮箱(2321091752@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

3.联系人:唐仁萍,电话:17585090906。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5到11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1到8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2.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按兴仁市现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发放。

3.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报名登记表.xlsx

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5名(公益性岗位3名、专业就业指导员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5名(公益性岗位3名、专业就业指导员2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4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及条件

1.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

2.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5-11)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7、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8、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9、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资格及条件

安置对象系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需是兴仁市户籍)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下山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投递到指定邮箱(2321091752@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

3.联系人:唐仁萍,电话:17585090906。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5到11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条件1到8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

2.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按兴仁市现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发放。

3.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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