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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雅安汉源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3人)

2024-03-08 15:31来源:汉源县公安局

共招13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汉源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汉源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遵循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下,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驾驶证及有特殊岗位专长等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年龄);

6.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含168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

7.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涉嫌“黄毒赌”人员;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纹身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提供13个岗位:

文职辅警:1人(要求会拍摄、剪辑音视频)

勤务辅警:12人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地点、时间、方式

1、报名地点: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212)(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时);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4张(白色背景)、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测试。(应聘人员须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学历等)

五、综合测试

(一)笔试: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命题,统一试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10米X4往返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项目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七、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核。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八、政审考察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无问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服从汉源县公安局的统一分配。

(二)薪酬及管理:聘用人员按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试用期内,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三)其他事宜

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条件不符或因故缺席者,即终止其招考程序。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方式:汉源县公安局 0835-2309706。

汉源县公安局

2024年3月7日

汉源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汉源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遵循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下,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驾驶证及有特殊岗位专长等情况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年龄);

6.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含168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含158厘米);

7.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涉嫌“黄毒赌”人员;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纹身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提供13个岗位:

文职辅警:1人(要求会拍摄、剪辑音视频)

勤务辅警:12人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地点、时间、方式

1、报名地点: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212)(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时);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见附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4张(白色背景)、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测试。(应聘人员须提供自身真实信息,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学历等)

五、综合测试

(一)笔试: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命题,统一试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10米X4往返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项目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七、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核。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八、政审考察

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无问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服从汉源县公安局的统一分配。

(二)薪酬及管理:聘用人员按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试用期内,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三)其他事宜

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条件不符或因故缺席者,即终止其招考程序。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方式:汉源县公安局 0835-2309706。

汉源县公安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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