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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泸州龙马潭公安招聘辅警公告(30人)

2024-03-01 16:45来源:平安龙马潭

共招30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03月04日-03月15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派遣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0名,均为勤务辅警,限男性。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人员。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日至2006年3月4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若最高学历为高中(职高)的应聘人员,需在入职后六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165cm及以上;其中巡防大队要求170cm及以上;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 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信访大厅(龙马潭区春晖路6-8号)。

电话:0830-258334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

(2)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4)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实行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缴费

现场资格确认后,需当场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已缴费的,因自身原因未参加体测、笔试、面试或未被聘用的,概不退费。

现场资格确认后且符合以下减免考务费情形之一的报名人员现场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名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名人员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凭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提供复习题库)、时事政治(无复习题库)。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为过关性考试,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过关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测

体测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分别为100分。男子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项目成绩低于35分,则视为“0”分。体能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跑+折返跑成绩+跳远成绩)÷3。

体能测评成绩总共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与访谈相结合。根据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共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八)体检

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购买。

在试用期期间,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不予聘用。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其它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招聘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报名时扫描二维码,并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考务费、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和泸州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电话

咨询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警辅科

0830-2583346

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0830-2629286

监督举报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

0830-2517892

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派遣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0名,均为勤务辅警,限男性。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人员。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日至2006年3月4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若最高学历为高中(职高)的应聘人员,需在入职后六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165cm及以上;其中巡防大队要求170cm及以上;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 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信访大厅(龙马潭区春晖路6-8号)。

电话:0830-258334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

(2)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4)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实行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缴费

现场资格确认后,需当场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已缴费的,因自身原因未参加体测、笔试、面试或未被聘用的,概不退费。

现场资格确认后且符合以下减免考务费情形之一的报名人员现场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名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名人员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凭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提供复习题库)、时事政治(无复习题库)。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为过关性考试,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过关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测

体测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分别为100分。男子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项目成绩低于35分,则视为“0”分。体能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跑+折返跑成绩+跳远成绩)÷3。

体能测评成绩总共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与访谈相结合。根据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共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八)体检

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购买。

在试用期期间,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不予聘用。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其它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招聘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报名时扫描二维码,并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考务费、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和泸州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电话

咨询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警辅科

0830-2583346

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0830-2629286

监督举报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

0830-251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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