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考编6000题
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考编6000题
2024-02-29 10:03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2人。
02月29日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娄底市教育局面向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2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
(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其中中学地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组织管理和科研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娄底市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专项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学科大类)与选调学科岗位一致。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6年以上选调学科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以下5项满足任一一项即可):
①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
②近5年为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核心成员。
③近5年获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名师、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卓越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
④近5年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经结题。
⑤近5年有中考命题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3月5日-6日,有意愿参加本次选调的教师携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307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和网络等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选调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包括讲课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总时长为15分钟。讲课内容从市直学校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时长为10分钟(面对评委,没有学生)。现场答辩内容从讲课内容延伸拓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开展教学科研的组织能力和听、评课的指导能力,时长为5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方案为准,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审查档案、调查走访的方式进行。就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选调计划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但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拟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拟选调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的规定,由市教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1227。
报名、考务咨询时间:2月28日至3月6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8-8313073。
点击查看>>>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教育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娄底市教育局面向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2名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
(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其中中学地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组织管理和科研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娄底市市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专项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学科大类)与选调学科岗位一致。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有6年以上选调学科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以下5项满足任一一项即可):
①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
②近5年为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核心成员。
③近5年获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相应学科名师、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卓越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
④近5年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经结题。
⑤近5年有中考命题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3月5日-6日,有意愿参加本次选调的教师携相关资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307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和网络等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本次选调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包括讲课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总时长为15分钟。讲课内容从市直学校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时长为10分钟(面对评委,没有学生)。现场答辩内容从讲课内容延伸拓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开展教学科研的组织能力和听、评课的指导能力,时长为5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方案为准,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审查档案、调查走访的方式进行。就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选调计划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但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拟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拟选调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的规定,由市教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1227。
报名、考务咨询时间:2月28日至3月6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8-8313073。
点击查看>>>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